在民事案件的诉讼中,当被告下落不明,人民法院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时,原告依据村(居)委会出具的被告外出、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,当事人向辖区公安机关(派出所)申请出具利害关系人(被告)的下落不明的证明,公安机关是否应该办理?有何法律及规定?恳请贵部书面答复,为盼。 公安部网站答复: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公民下落不明的证明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,宣告公民失踪、死亡,只有人民法院出具的文书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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